稅項填報及規劃

香港現行稅務政策的優勢如下:

  1. 低稅率及簡單稅制︰香港只以利得稅、物業稅和薪俸稅的形式,分別就業務利潤、租金收入和受僱入息徵稅。薪俸稅稅率最高為15%,公司利得稅稅率則為8.25%-16.5%。此外,香港並沒有徵收增值稅或銷售稅、資本增值稅、股息或利息的預扣稅,以及遺產稅。
  2. 地域來源原則︰只有在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潤/收入,才須課稅。
  3. 分類稅制︰香港採用入息分類稅制,與綜合入息稅稅制不同。按照綜合入息稅稅制,來自任何來源的入息都須繳納入息稅。入息分類稅制則只以利得稅、物業稅和薪俸稅的形式,分別就業務利潤、租金收入及受僱入息徵稅;不屬於這些組別或類別的入息,均無須課稅。
  4. 中立原則︰凡出現須否課稅的問題,均一律採用相同的原則處理。
  5. 透明及可預測︰香港的稅務政策一直保持高透明度。稅務局除定期發出《稅務條例釋義及執行指引》,供稅務業界和市民參考外,還發布該局所執行的稅務法例全文、稅務上訴委員會的案例,以及法院的相關判詞。
  6. 避免雙重徵稅協定︰香港積極與貿易和投資伙伴磋商,以訂立全面性避免雙重徵稅協定。該等協定有助減輕個人和企業的稅務負擔,並消除課稅方面的不明朗因素。

我們的服務包括︰

  • 出任貴公司的稅務代表,與稅務局溝通及處理相關事項
  • 製作並遞交稅項計算表及報稅表︰
    • 利得稅 (BIR51, 52)
    • 物業稅 (BIR57, 58)
    • 個人稅項 (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) (BIR60)
    • 僱主填報僱員薪酬報稅表 (IR56B, 56E, 56F, 56G, 56M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