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司秘書
根據香港公司法例(第622章)規定,香港註冊的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委任公司秘書,以履行公司的法定責任,而公司秘書職位不得由公司的唯一董事兼任。本事務所提供的香港公司秘書服務,致力減少客戶面對相關法例時產生的困擾及疑惑,並評定公司的策略是否符合相關法例。同時,我們轉達最新公司法例,並剖析對公司的影響。
我們的秘書服務包括:
- 編寫及保存法定記錄,例如:股東名冊、董事名冊、重要控制人登記冊等
- 預備及呈交法定文件,包括周年申報表
- 預備及呈交商業登記證申請、申請分行商業登記證
- 安排更改公司名稱連公司印章訂製
- 安排更改業務性質
- 安排更改營業地址、更改註冊地址
- 安排股份配發、預備及呈交股份轉讓文件
- 安排董事委任、董事辭任、更改董事個人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