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得稅報稅表
1. 「利得稅報稅表」有哪些類別?
- 法團 (BIR51),此為大多數香港公司收到的報稅表
- 法團以外的人士 (BIR52)
- 有關非居住於香港的人士 (BIR54)
2. 稅務局會於什麼時候發出報稅表?
- 情況1︰「第一張」報稅表,於新公司成立後約18個月發出 (3個月內提交)
- 情況 2︰「定期」報稅表,於每年4月初發出 (提交時間,請參考稅務代表通函);收到報稅表後,公司應在發出日起1個月內填妥並交回稅務局,亦可透過稅務代表申請延期
- 情況3︰「非活躍」報稅表,於每年4月初發出 (提交時間,請參考稅務代表通函)
- 情況 4︰「隨機」報稅表,不定期發出 (按報稅表年份決定,最快1個月內交)
3. 公司收不到「利得稅報稅表」,應該怎樣做?
- 公司有責任主動跟進「利得稅報稅表」相關事宜。如果公司有產生應評稅利潤而收不到報稅表, 必須主動向稅務局申請「利得稅報稅表」,或聯絡稅務代表查詢。
- 公司應注意業務地址是否正確,有否出現地址未更新或郵遞失誤的情況。
4. 新公司第一次進行審計報稅,應該如何決定財務年度的終結日 (又稱基準日期)?
- 根據過往經驗,香港公司慣常以每年3月31日或12月31日作為財務年度的終結日,而第一個計稅基期 (即財務年度的長度),最長為18個月。
- 一般與中國內地連繫較緊密的香港公司,為與國內的財務年度相互銜接,多選擇以12月31日為財務年結日。
5. 公司無營運,是否不用報稅?
- 稅務局從2023年4月1日開始,不再接受「零申報」。無論公司是否有經營活動,是否產生利潤,都要提交佐證文件,即報稅表必須與審計報告一併遞交。
6. 如公司不處理或逾期處理報稅表,會有什麼後果?
- 如逾期提交報稅表,公司將會收到稅務局發出的罰款信通知書,如收到罰款信後仍沒處理,公司將會收到法院傳票,罰款金額將會增加。
- 如公司收到法院傳票後仍不作任何處理,有機會被政府控告藐視法庭,公司股東及董事可能會受到出入境的限制。
7. 公司收到稅務局發出的「不發稅表通知書」,是否代表不用理帳和審計?
- 收到「不發稅表通知書」,只代表稅務局不主動發出利得稅報稅表,並不表示公司不用跟進理帳及審計。
- 根據公司法,公司每年必須理帳及審計,否則董事將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。
- 如在任何一個評稅年度內,公司產生任何應評稅利潤,必須主動向稅務局申請報稅表,並進行填報。
8. 公司收到「估稅單」,應如何處理?
- 根據稅務條例第59(3)條,「任何人如未提交報稅表而評稅主任認為該人是應課稅的,則評稅主任可評估該人的應課稅款額並據此作出評稅」。
- 公司應於「估稅單」發出日期的一個月內提出反對,並同時遞交報稅表及審計報告。
9. 欠交或逾期繳交稅款,有什麼後果?
- 若公司無準時繳交第一期稅款,稅務局會加徵全部欠稅 (包括第二期) 的 5%附加費,第二期稅款將被視為立即到期。
- 稅務局會按繳稅日期起計 6 個月後仍未清繳的稅 (已包括 5%附加費),再額外加徵 10%的附加費。
- 如果公司遇到經濟困難,可以向稅局申請分期繳稅。詳情可參考: https://www.gov.hk/tc/residents/taxes/taxfiling/consequences/applicationip.htm
10. 何謂暫繳利得稅?
- 利得稅是根據課稅年度內的實際利潤而徵收的。
- 由於某一年的利潤要到該年度完結之後才能確定,因此稅務局會在該年度完結前,徵收暫繳稅。
- 當有關年度的利潤在下一年獲評定後,公司已繳付的暫繳稅款,可用作支付 (或稱沖減) 該年度應繳付的利得稅。
11. 什麼情況下,公司不用繳交暫繳稅?
- 如公司當年度的應評稅利潤少於或可能少於上年度的應評稅利潤的90%,或稅局評估金額的90%,便不用繳交暫繳稅。
- 如公司當年度可作抵銷的虧損被遺漏,或有不確之處。
- 如公司已經或將會在當年度結束前停止經營業務,而當年度的應評稅利潤,少於或可能少於上年度的應評稅利潤或稅局評估的金額。
12. 香港公司進行審計報稅,需要準備哪些資料?
- 公司的基本資料 (公司註冊證書、最新商業登記證、公司章程、最新周年申報表NAR1等檔案)
- 銀行月結單 (提供審計期間內所有的銀行月結單)
- 收入及成本資料 (包括但不限於︰銷售發票、服務發票、採購發票、進銷存明細帳、運輸文件、合同等)
- 費用單據 (包括但不限於︰工資、租金、差旅費、水電費等)
- 公司上一年度的審計報告、稅項計算表及利得稅報稅表 (適用於非第一次處理審計報稅的公司)
- 關聯公司,如母公司及子公司的資料 (如有)
- 除上述資料外,在審計過程中,我們可能需要一些額外補充資料,這些資料可在後期根據會計師要求配合提供即可。
- 為了確保的審計報告的準確性,我們會在審計前期核查資料的完整性和準確性,確保後續審計及報稅工作更加流暢。